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有序推进,现就加强和规范学生请销假制度规定如下:
1.学生上课期间原则上不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交钉钉请假申请;准假权限:1日内(指当日22:00前)由辅导员批准、2日内由学生科科长批准、3日及以上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2.学生须如实客观填报钉钉请假审批表内的请假事由、目的地、起始时间等,并上传与家长或监护人有效聊天截图;学生周末、节假日请假(指因学生回家等原因不在学校住宿),按照钉钉请销假制度正常履行程序,以班级为单位由指定一人提交;周末、节假日照常进行查寝,二级学院应及时对晚归、未归及其它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处理。
3.请假学生严格遵守请假时限,假满后或提前返校须到辅导员处销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销假者,必须在原期限内由家长来校或电话与辅导员说明原由进行续假,假满后持有效证明及时进行补假;辅导员须掌握学生请假时限,确保学生请假期满后按时返校,如学生无故未返校,立即联系家长,核实情况并处理。
4.密切关注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或其他原因不在校的毕业班学生须按照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5.其他部门批准的学生请假须抄送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
6.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性教育,对无故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