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及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及综合奖学金评选活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成员:各二级学院书记、各相关部门副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主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成员: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评定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各类先进和奖学金的评定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评选范围、内容、时间
第四条 评选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及班集体。
第五条 评选内容:
(一)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半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和“十佳学习标兵”。
(三)综合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
第六条 评选时间:每学年度评选一次。10 月份评选上一学年度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单项积极分子”、“半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及综合奖学金。4 月份评选“优秀毕业生”。5 月份评选“十佳学习标兵”。
第四章 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定
第七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班级总数的 5%;授予锦旗。
(二)“三好学生标兵”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1%;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三好学生”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5%;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四)“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10%;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五)“单项积极分子”比例:“优秀寝室长”原则上比例4不超过参评男、女生寝室总数的 10%,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体育、文娱、宣传、创新创业积极分子”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5%,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六)“半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3%;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七)各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本院毕业生总数的 6%以内。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名额的 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名额的 10%。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半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及综合奖学金,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学校优秀毕业生将择优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八)“十佳学习标兵”各二级学院按照每个专业各推出
参选人 2 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校“先进班集体”:
1.全班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好,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没有受处分现象。班干部政治觉悟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完成学校、二级学院所布置的任务,团结协作好。
2.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求知欲强,课堂秩序好,班上学习风气浓,全班同学考试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在评定的学年内,无退学和留级生,没有考试舞弊现象。
3.全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早操平均出勤率达 98%以上。
4.班级文体、课外活动、业余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宿舍内务及环境卫生成绩良好,“文明寝室“挂牌率在 50%以上。
5.班级在实习、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富有特色,成绩突出。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各科成绩在 75 分以上,学习成绩平均在 80 分以上(三好学生标兵各科 80 分以上,平均85 分以上)。
3.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4.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5.本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的10%以内(三好学生标兵本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的 5%以内)。
6.同等条件下,在公开发行刊物上有发表论文和参加校级以上(含)科技竞赛获奖者优先。
7.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评选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不再参加“三好学生”评选,所获奖项不重复)。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影响。在宿舍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能与不良现象做斗争。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考试没有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5.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6.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的 20%以内。
7.同等条件下,在公开发行刊物上有发表论文和参加校级以上(含)科技竞赛获奖者优先。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单项积极分子”
1.“优秀寝室长”
①政治思想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学校的稳定,能根据学校、二级学院的安排,能积极开展做好事和公益活动。
②群体素质好,集体凝聚力强,全体室员在寝室长的带领下,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要求进步的良好作风。
③室风建设好。有完善的宿舍管理办法,旷课率低,迟到和早退现象较少;按时作息,晚就寝纪律优良,在室内无点蜡烛、抽烟、喝酒、打牌赌博、打架斗殴、起哄、私接电源、电炉或生火做饭等现象。
④室内地面、桌面及床下干净、整洁,日常用品放置整齐,一学年来,本寝室至少有四次荣获“文明寝室”称号。
⑤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⑥本寝室无受处分人员。
2.“体育、文娱、宣传、创新创业积极分子”
①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②担任社会事务性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富有创新精神,尤其是在体育、文娱、宣传、创新创业等方面卓有成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③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五)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半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
1.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2.担任“半军事化”管理相关工作踏实肯干,认真履行职责,富有奉献精神,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六)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体育成绩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4.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市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②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要求、规模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③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择优推荐。
④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
⑤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十佳学习标兵”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未有违纪现象,无迟到、旷课、抄袭作业等现象,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2.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专业技能、技术水平高。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是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典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所学各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75 分,学年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五。
4.为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通过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以上;参加国家、省级学生技能大赛分别取得三等奖、二等奖以上成绩者。
第五章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1%,每人每学年 2000 元;
(二)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2%,每人每学年 1000 元;
(三)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4%,每人每学年 500 元。
(四)单项奖学金:设一等和二等,一等每人每学年 5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 300 元。
(五)自强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 1%,每人每学年 500 元。
(六)创新创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和三等,一等每学年团队奖励 2000 元,二等每学年团队奖励 1000 元,三等每学年团队奖励 500 元。
第十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一等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0%。
(二)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二等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
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
(三)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三等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0%。
(四)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单项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努力且学习成绩全科及格,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热爱集体,积极进取,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知识竞赛、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者可申报一等单项奖学金,获得市级荣誉者可申报二等单项奖学金。
(五)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自强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且学习成绩全科及格,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家庭经济困难(已核定为贫困生)、生活俭朴,在自强不息方面表现突出。
(六)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创新创业奖学金
1.团队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2.申报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在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或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较突出的成绩。省级以上(含省级)获奖者可申报一等创新创业奖学金,市级获奖者可申报二等创新创业奖学金,校级获奖者可申报三等创新创业奖学金。
第六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各类先进及综合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班级推荐,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上报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考察推荐。由各二级学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班级的意见,全面审核各班级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上报推荐对象,上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十佳学习标兵”由各二级学院将推选人员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创新创业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将推选人员名单上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三)学校审定。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各二级学院推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审查无误后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名单。
(四)各级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确保各项先进质量,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五)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六)各二级学院要按时组织评选申报,逾期则视为放弃。
第十二条 学生在参评学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有参评资格
(一)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二)有无故旷课行为或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三)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学费者;
(四)违反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者。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学校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四条 在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综合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在新学年第一学期初转换专业的学生综合素13质测评成绩及排名均在转出专业年级中参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