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半军事化”管理制度——二级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制度(试行)
1.二级学院有义务教育、处分的违纪学生,包括但不限于旷课、作弊、违反规定等。
2.按照《学生手册》规定,二级学院有权直接对违纪学生进行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理。
3.对屡次违纪或者严重违纪学生,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请,学校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对此类学生进行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4.二级学院应制定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的管理、教育及处理规定,具体应包括时限、谈心谈话、通知家长、取消评优评先等制度。
1.二级学院有义务教育、处分的违纪学生,包括但不限于旷课、作弊、违反规定等。
2.按照《学生手册》规定,二级学院有权直接对违纪学生进行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理。
3.对屡次违纪或者严重违纪学生,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请,学校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对此类学生进行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4.二级学院应制定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的管理、教育及处理规定,具体应包括时限、谈心谈话、通知家长、取消评优评先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