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学籍2023、2024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铁道机车学院 | 铁道车辆学院 | 铁道运输 管理与经 济学院 | 铁道工 程与信 息学院 | 铁道供 电与电 气学院 | 合计 |
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 72 | 65 | 74 | 73 | 73 | 357 |
三、评审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年级专业排名前20%,参评当学年度的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6、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自立自强。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评审要求执行,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杜绝励志奖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
2、各二级学院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关。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结果经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月25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4、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湖南省智慧资助系统导出打印)、成绩单(手写上学年成绩排名以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
6、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信息须录入湖南省智慧资助系统。(10月25日前)
(1)信息准确无误。
(2)申请理由:国家励志奖学金30-80字左右,不得简单敷衍、雷同。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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