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铁科职院〔2023〕11号)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学籍23级、24级学生。
二、评选名额
全院共19名,各二级学院择优推荐,如无推荐视为放弃。
二级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
铁道机车学院 | 4 |
铁道车辆学院 | 3 |
铁道运输管理与经济学院 | 4 |
铁道工程与信息学院 | 4 |
铁道供电与电气学院 | 4 |
合计 | 19 |
三、评审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含10%),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平均90分(含90分)以上,体育达标,军训成绩及格;
2、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 (含 30%),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平均90分(含90分)以上,体育达标,军训成绩及格,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工作、创新发明、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且经学校审核盖章)。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 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重要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其中,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报送注意事项
1、10月1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纸质材料报送资助办,各二级学院在上报前,需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要认真填写,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使人看后感到该生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确实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同时,要注意推荐意见与学生的相关信息要一致,不要前后矛盾。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雷同,签名处必须手写。
3、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高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10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13日,院系意见9月20日。公示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不算公示时间,且不能作为落款时间)。
4、推荐学生“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学生获奖情况以2024-2025学年的为主,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5、上交的材料: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名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稿)、成绩单(辅导员在成绩单上手写2024-2025学年两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以及专业年级排名,并加盖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二级学院核对获奖证书原件)、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附件1:教财函 【2019】105号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附件2:财教〔2021〕310号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3:铁科职院〔2023〕11号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