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学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其中不含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具体请参考9月1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服兵役资助的通知》)。
二、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铁道机 车学院 | 铁道车 辆学院 | 铁道运输 管理与经 济学院 | 铁道工 程与信 息学院 | 铁道供 电与电 气学院 | 合计 |
一等助学金分配名额 | 150 | 141 | 159 | 154 | 152 | 756 |
二等助学金分配名额 | 57 | 54 | 60 | 59 | 58 | 288 |
三等助学金分配名额 | 242 | 228 | 258 | 249 | 247 | 1224 |
合计 | 449 | 423 | 477 | 462 | 457 | 2268 |
三、评审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自立自强。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评审要求执行,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杜绝国家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
2、各二级学院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助学金评审关。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
3、国家助学金初审结果经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月28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1)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从湖南省智慧资助系统导出)。
4、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信息须录入湖南省智慧资助系统。(10月28日前)
(1)信息准确无误,等级勿混淆。
(2)申请理由:30-80字左右,不得简单敷衍、雷同。
5、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文件要求,高校学生资助要突出保障重点群体,重点保障群体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对于重点保障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另对于“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要予以关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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