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衔接工作,更加便利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各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档案的规范整理。档案应当包括学位学历材料、党团组织建 设中形成的材料、表彰奖励、涉纪涉法材料和其他材料等,具体见《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目录》(见附件1)。档案要务求完整,如实反映学生在校现实表现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故意隐瞒。档案要按照毕业生档案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工作标准〉、〈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标准〉的通知》(湘人服〔2021〕13号)要求,建立高校毕业生数字化档案。
二、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档案保管过渡期制度。全省探索实行统一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保管过渡期制度。对于暂未就业,到非公单位、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高校毕业生意愿,转递至户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含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机构,以下同),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三、进一步明确档案转递流程。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学生档案转递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学生填写档案转递申请表(附件2),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填写的档案转递单位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附件3),以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四、建立档案接收审查制度。各高校在交付档案时,要加强审查,并附档案目录清单。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已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的审查,对不符合规范的档案,可以要求各高校予以补正,并附《退档告知函》(附件4)将档案寄回高校档案管理机构。对符合规范条件的档案,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档案保存信息告知高校毕业生,并告知服务内容。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市州要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大力开展档案政策宣介活动,用好用活门户网站、校园网、政务服务信息平台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讲清讲明高校毕业生档案的功能作用、管理政策和办事流程,提升高校毕业生档案意识。
六、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发挥服务中小企业的职能优势,配合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岗位信息推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等,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才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按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需求,及时做好档案转递接收、出具证明材料、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流动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七、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各高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要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查询等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联系方式、查询渠道。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一览表》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网址: http://rst.hunan.gov.cn/rst/ztzl/rlzysc/202101/t20210105_14111608. html。
《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一览表》可登录湖南省教育政务网官网查询,网址: http://xsc.gov.hnedu.cn/c/2023-07-10/1101889.shtml。
档案查询服务平台:智慧人社 APP;湖南省教育政务网
八、加强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各高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向财政等部门报告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后带来的档案管理需求剧增的客观实际,争取经费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各高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供场地,建立学生档案保管中心,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安全。各高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告。
本通知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附件: 1. 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目录附件 1.docx
2. 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表附件 2.docx
3. 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通知单附件 3.docx
4. 退档告知函附件 4.docx